企业宣传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5-05-01 07:46:29 |   作者: 企业宣传片

  (一)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监督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公司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全市勘察设计咨询活动,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区域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价格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建设价格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价格信息。

  (七)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按规划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国家)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背景和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按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组织实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一)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和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

  (十三)指导监督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类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城乡建设行业、建筑行业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五)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科技与标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信访科、机关党委、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科。

  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中心、周口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中心、周口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中心、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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