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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布告|关于标准高密市路途车辆停放次序的布告

时间: 2024-08-24 13:55:06 |   作者: 新闻中心

  为争创全国卫生城市,进步我市路途泊车管理水平,合理满意泊车需求,严厉标准泊车次序,处理泊车难、泊车乱问题,促进城市归纳交通系统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广阔市民营建安全疏通的交通环境,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在的状况,特布告如下:

  本市机动车泊车及非机动车停放,遵从泊车入位、违停处分的根底要求,坚持泊车位(泊车区)同享、社会共治,全社会应当一起参加构建和保护杰出的车辆泊车次序。

  我市以下路途在路沿石下单侧或双侧施划泊车泊位,答应机动车辆在路内泊车位顺向停放。未施划泊车位的区域禁止泊车。路途称号如下:

  我市以下路段为满意机动车暂时泊车需求,设置限时泊车泊位。答应机动车在限制时刻内暂时停放,泊车泊位以外以及泊车泊位限制时刻以外禁止泊车。设置路段如下:

  我市以下路段为满意机动车暂时泊车需求,沿路设置暂时泊车区域,泊车区域以外禁止泊车。设置路段如下:

  1、祥云路路段,除路口禁止泊车外,路内答应机动车辆靠路途右侧顺向暂时停放。

  我市依据路途泊车需求,在有条件泊车的路沿石以上区域施划机动车暂时泊车泊位和非机动车暂时停放区。机动车答应到路沿石上泊车泊位停放机动车辆;在路沿石下一起施划有泊车泊位的,驾驶人应优先到路沿石上泊车泊位停放机动车。

  非机动车在路途上有停放需求的,应次序停放在路沿石上非机动车停放区内;没有施划停放区的,沿路沿石车头朝向路途顺次停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安排、个体工商户等沿路单位、商铺,应当做好门前机动车泊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的泊车次序保护作业,有权对违法泊车行为予以劝止、阻止或许告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安闲路途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许可移动障碍物阻止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公共泊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违反本条规则,私行设置固定或许可移动障碍物的,路途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中止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敏捷康复交通并依法处分;其他公共场所内,由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或市归纳行政执法局责令中止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康复原状,并依法处分。

  设置有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非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违反规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

  泊车人应当在泊车泊位或许区域内依规则停放车辆,不得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泊车泊位顺便车辆停放指示方向的,必须按指示方向停放。违反规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法规进行处分。

  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许虽在现场但回绝当即驶离,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依法作出拖移决议。详细拖移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许其托付的相关拖车单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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