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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1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

时间: 2024-09-18 12:21:00 |   作者: 火狐电竞游戏官方网站

  2013年4月24日,李黎武局长在市勘测设计院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2013年第11次城市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议。局领导及局有关规划审查负责人、市质安站、市规划设计院和市规划执法支队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刘军、陈代念申请巾帼大酒店立面装修改造等

  (四)基本情况:1、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挂牌转让协议书、平面图、建筑效果图、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住宅现状照片;2、巾帼大酒店的房地产原属于永州市妇联所有,2011年10月,通过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给了刘军、陈代念,现在该宗土地的权属及房屋的产权均为刘军、陈代念所有,土地使用面积为871.1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880平方米。由于酒店现状破旧不堪,造型丑陋、极度影响湘江风光带的景观,在不改变酒店使用性质和现有平面布局和建筑密度的的前提下刘军、陈代念拟将该酒店内部进行局部改造同时进行立面装修。

  改造是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的基础及层数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改造后的总建筑面积比原有的总建筑面积略有增加,依照房子产权证,现状酒店的层数为8层,其中裙楼为2层,总建筑面积为2880平方米,装潢改造后酒店的层数没改变,总建筑面积为2964.3平方米,比原有面积增加了84.3平方米。

  (五)与规划衔接的情况:根据河东百业街片区的控规,该宗用地控规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建筑限高60米。

  (六)规划审查意见:1、请有资质的建筑结构鉴别判定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能够直接进行局部改造的鉴定报告。2、组织相关专家对住宅改造的可行性进行专家论证。3、对住宅加固进行设计,施工图要进行审查。

  (五)基本情况:1、申报的资料:申请报告、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用地规划红线、该宗土地西临繁荣路,北临湘江东路,2007年10月张林山、陈勇军、鲁美云、兰金妹、张石山通过拍卖取得,办理了成交确认书,用地面积为376.68平方米,2011年11月,办理了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土地面积为376.68平方米。该宗地在挂牌出让前,我局出具了规划条件(永规建函[2007]47号函),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未明确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指标,用地规模376.68平方米(用地南侧转折用地不得拍卖),建筑层数为6层。

  2011年11月户主们缴纳了土地出让款后,国土部门办理了土地出让合同,现申请领取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百业街片区控规,规划的繁荣路与湘江东路东南转角占用了该宗地76.75平方米,还有可用299.93平方米。

  该项目经我局2012年第19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审查,当时会议审查的意见为:调查该土地原出具的规划条件及基本情况后再上会审查。经现场调查该宗地目前未建设,与该宗地南侧紧邻的土地已建6层商住楼,与东侧紧邻的土地已建12层的商住楼,相邻两宗地建设时皆为该土地预留了双基础。经查阅原梅湾新区局部安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该宗地的红线图位置与形状与梅湾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相符,即当时是依据梅湾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的,土地面积为376.68平方米。

  后又经我局2012年第27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审查,会议审查的意见为:暂缓。

  (六)与规划的衔接情况:根据我局《关于湘江东路与繁荣路交叉口东南角用地规划设计要点的函》(永规建函[2007]47号):建筑层数为6层,底层退湘江东路5米,二层以上退3米,建筑退让繁荣路道路红线米。根据百业街片控规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商住,容积率为6.8,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高度100米。

  (七)规划审查意见:同意按我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永规建函[2007]47号函)及出让合同为该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待控规修改时按程序调整繁荣路的道路宽度。

  (四)基本情况:1、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审批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实测图、放线单、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解冻函(永专治办解函[2012]27-1号)。2、2009年7月7日,我局批准同意了恒森电力花园-恒景苑的规划调整并下达了规划调整的批复。2009年7月15日我局办理了第三期恒景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2009年12月办理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现该项目已建好,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实测,建筑设计企业申请对该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该项目规划审批及核实情况如下:

  滨江电力花园共分四期建设,一、二、三期已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一、二已经进行了规划条件核实,四期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未开工建设,所以,容积率等各项指标还无法核实

  总建筑面积77263.7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67283.9平方米,地上计容积率面积65300.9平方米,地下面积为9979.8平方米。

  小区共同3处,每处蹲位4个,面积为30平方米,均设在一层,第三期规划一处

  (五)存在的主体问题:1、该项目审批了规划总平图后一共分四期办理报建手续进行建设的,其中第一、二、三期已经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第一、二已经进行了规划条件核实并发放了核实单,而第四期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未开工建设,此次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是第三期恒景苑项目。所以,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暂时没有办法进行核实,建议待第四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在进行各项指标的核实。

  2、规划审批第三期的总建筑面积75920.58平方米:其中地上65229.68平方米,地上计容积积率面积64214.01,地下10690.9平方米。根据实测图,该项目实际建设的总建筑面积77263.7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67283.9平方米,地上计容积率面积65300.9平方米,地下面积为997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1343.12平方米,地上计容积率的面积超1086.89平方米,地下面积少建711.1平方米。

  4、规划审批没明确第三期的停车位、垃圾站等设施,建议待第四期规划条件核实时一并进行核实。

  (六)规划审查意见:1、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以及停车位、垃圾站等设施建议等第四期规划条件核实时再进行核实。2、该项目建筑的平面定位与规划审批基本一致,建筑层数也符合规划审批的要求,总建筑面积审批为75920.58平方米,规划条件核实总建筑面积为77263.7平方米,超1343.12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积率的面积超1086.89平方米,补缴相关联的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单》。

  (三)基本情况:1、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红线图、身份证、效果图及建筑单体平面图、规划总平面图;2、唐艳红的用地位于河东商贸街与规划城市支路交汇处的东南角的转角处,用地面积为10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2009年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国有出让)。唐艳红的用地为13米*8米=104平方米,根据河东商贸街修建性详细规划,唐艳红做出了建筑效果图,建筑单体平面尺寸符合规划要求。

  唐艳红东侧临河东商贸街的一宗8米宽的用地已经开工建设,并已建至9层,第一层距离道路红线米,二层以上向北出挑了1.5米。唐艳红的建筑方案建筑层为6层,1层距离道路红线层没有向外出挑,总建筑面积为609平方米。

  (四)与规划衔接的情况:根据河东商贸街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距离道路红线层。

  (五)规划审查意见:由该栋楼的项目业主在方案图上签署意见后,同意按方案一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方案一做施工图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基本情况:2011年第8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认为,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政府职责所在,中央、省对此很看重,并在项目、资金上予以安排和支持,我们应抓住机遇,全力做好。关于项目用地问题,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上级验收规定要求,同意在现有储备的土地中划拨国有土地,用于项目建设,请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会同市城司拿出方案报批。

  2011年8月9日,省发改委转发下达湖南省残疾人康复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其中永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800万。

  为了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我科会同国土、城投、残联有关人员对国土提供的国有储备土地进行了现场调查。可是国有储备土地中没有性质相符、交通方便、独立僻静的用地可以选址。市残联与国土协商,同意在未征用的土地中选址,按程序批地。最后,将选址方案暂定在二广高速公路连接线北侧、上岭桥镇政府南侧的位置,用地规模13300平方米(19.95亩)。2011年我局第32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审查了该项目,意见为:1、同意该选址方案及用地规模。2、关于用地性质问题,应在上岭桥镇总体设计修编时予以调整。

  2012年12月,市残联向市政府请示:由于原选址范围内征地拆迁成本上升,项目资金缺口巨大;征地没有办法进行,协调无协果;国家、省里对项目催得紧等理由,请求在生态新城范围内选址20亩地。原魏市长批示:请善生市长立即组织研究,尽可能在生态城建设。蒋市长批示:请市住建局、国土局商生态新城迅速提出意见报批。

  根据与国土、生态城衔接,拟选址在油炸头路以北,鹤鸣大道以东位置,用地规模20.2亩。

  (五)规划审查意见:1、为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原则同意在此选址。2、请建筑设计企业提供规划总平面图,以核定用地规模。3、近期内该区域的基础设施不到位,项目实施困难。

  (三)基本情况: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产权移交管理的通知》(永政办函[2011]48号)的精神,为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为了逐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中心城区部分资产整合移交给市交建司,并要求资产的规划手续全部按商业或综合用地进行规划定性。其中市交通局资产属于资产整合的范围。2013年1月6日,市交通运输局下达了授权委托书,将该宗地过户给永州市交建设。2013年3月18日,市交建投给我局来函,请求我局尽快为该宗地进行规划定性。

  (四)规划审查意见:1、同意将该宗地用地性质定性为商业、居住用地。2、同时明确本次对该宗地的定性只能用于办理资产移交给市交建司的手续。3、函复市国土资源局。

  (三)基本情况:根据省、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规划部署,同时为加快冷水滩区工业经济发展,提升承接产业转移水平,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冷水滩区政府授权冷水滩区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廉租房和廉租房和中小企业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承建主体。该项目拟选址在九嶷大道与湖塘路交汇处东北角,总用地面积62713.65平方米,拟建设廉租房1180套、标准厂房8栋。2012年4月25日,冷水滩区政府向市政府呈文《关于批准廉租房和中小企业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请示》。王衡平副秘书长批示:请呈善生常委副市长阅示。建议请市住建局商市房产局、市国土局拟定意见报市规委会研究。蒋善生常委副市长批示:同意衡平同志意见。

  同时,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冷水滩区湖塘路廉租房初步设计的批复》(湘发改投资【2012】455号),已原则同意选址在九嶷大道与湖塘路交叉口东北角,原则同意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设计;总建筑面积82486平方米,其中廉租房建筑面积58996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1536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1954平方米,总套数1184套,单套建筑面积49.08-49.83平方米。

  我局2012年第39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审查了该项目,会议意见如下:1、该项目廉租房的选址已报省发改委批准,但没到我局申请规划选址。同时该规划选址位置在城市总体设计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若在此选址建设廉租房,需将城市总体设计中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我局不同意在此选址建设。2、至于中小企业创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议待廉租房选址议定后再讨论。

  2013年第1次市城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了该项目,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廉租房和标准厂房的规划选址,由于占用了部分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要求在高科园范围内另选等面积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

  现冷水滩高科园拟将位于珍珠路与湘桂线交汇处西南角的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并在控规方案图上盖章认可。

  (二)基本情况:2013年3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给我局来函,提出:邓端玉、邓冬玉用地位于原白竹路北侧,面积为192平方米,是不是能够原地建设,并将情况复函。

  (三)与规划衔接情况:根据凤凰园工业园(二期)控规,该宗地被梧桐路全部占用。

  (四)规划审查意见:根据凤凰园工业园(二期)控规,该宗地被梧桐路全部占用,不能原地建设。复函市国土资源局。

  (三)基本情况:2010年我局第46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审查并同意为该项目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于2010年12月24日办理了第二住院大楼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为6755.7平方米。2013年4月22日,永州职院附属医院向我局请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3】129号)要求,拟在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中申请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拟请求重新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名称为:永州职院附属医院第二住院大楼(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以便组织材料上报省厅报批项目之用。

  (四)规划审查意见:同意重新为该项目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名称为:永州职院附属医院第二住院大楼(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三)基本情况:2013年4月11日,市国土资源局给我局来函:“根据《江正西等18户耐火材料厂职工房改房改造等七个项目用地规划定性联席会议纪要》(房国土资联发[2013]1号)精神,请贵局出具江正西等18户三层房屋房改房拟改造用地(宗地图附后)规划条件,并及时函告”。

  据调查“江正西等18户三层房屋位于零陵北路南侧(耐火材料厂宿舍区),土地类别出让、土地用途住宅,面积460.8平方米。零陵北路建成后,该栋房屋低于路面5米左右,而且楼房部分用地在道路红线范围内,

  《江正西等18户耐火材料厂职工房改房改造等七个项目用地规划定性联席会议纪要》关于该18户房改房改造用地会议研究意见为:原则同意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移位改建,该18户房改房占地须交纳10%的土地出让金后,再办理划拨转出让审批手续,提高容积率(整宗地初始容积率按现状合法建筑容积率计算初始容积率)须补交土地差价款,红线内房改房占地外的国有空地按变更用途后的商住用地评估价的100%补交土地出让金。规划意见报市规委会研究。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江正西等18户房改房拟移位改建位置图,市规划信息中心根据控规上图后,该18户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396平方米,临零陵北路街面宽约38米,用地进深约37米。

  (四)规划情况:根据零陵北路控制性详细规划,江正西等18户房改房拟移位改建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8,建筑密度为33%,绿地率35%,建筑限高35米。建筑退零陵北路道路红线米。

  (五)规划审查意见:1、“江正西等18户三层房屋部分位于零陵北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属拆迁户,应由市城建投资公司按现行拆迁政策实施拆迁或补偿收购。2、若该18户确需在此建设,土地应依法进行公开挂牌取得后按控规进行建设。3、报市规委会研究。

  (三)基本情况:永州市妇幼保健院规划方案于2010年3月29日经我局审批通过。由于资金的缺乏,该院先建设住院楼,门急诊楼和医技楼作为二期建设。2013年3月13日,该院向我局报告,2012年国家发改委下达了市级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服务用房试点项目,我市已争取到位。为满足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及保健临床需求,拟对原规划平面布局作如下修改:1、取消培训大楼和球场,增设食堂、洗衣房等附属用房;2、增加地下停车场的面积,改变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位置;3、把该为连廊改为出入大厅;4、将门急诊楼和医技楼改为公共卫生服务大楼,并增加大楼的深度,以满足功能要求。调整前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29.7%,容积率1.425,绿地率39.99%,停车位226。调整后规划指标为:建筑密度26.67%,容积率1.23,绿地率38.14%,停车位259个。

  (四)规划审查意见:该项目规划调整后,指标符合控规要求,同意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要求作如下修改:1、门卫房退进贤路道路红线、临永州大道的带状绿地宽度应不少于10米;3、建议增加地面停车位。4、地下室退用地红线米。

  (三)基本情况:2013年3月29日,李作林向我局报告,其在市水利局西北侧有土地一宗,面积626平方米,2004年8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李作林和李志军,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地类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由于在编制河东控规时,将其用地规划为了行政办公用地,与其土地证规定的性质不相符,李作林请我局及时作出调整控规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

  (四)规划审查意见:在河东控规编制时,李作林用地被规划为了行政办公用地,影响了其土地的使用和转让。经初步分析,该用地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不够合理,难于实施,在控规修改时给予论证调整。将会议意见答复李作林。

  (三)基本情况:该项目的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经2010年第8次市规委会审查。现在该项目完成了主体工程项目施工。该项目屋顶原设计为钢架结构玻璃幕墙。市民政局党组讨论同意变更该项目屋顶造型,取消钢结构玻璃幕墙。其理由是:1、该项目功能单一,仅为美观,耗资百万,华而不实;2、钢架玻璃幕墙的玻璃与钢架连接点及避雷装置处理复查;3、为满足战争时军供需要,屋顶便于安装临时军事设施;4、节约近百万元的建设资金。局领导批示:请规划管理科提出意见上会讨论。

  (四)审查意见:该项目提交2013年第10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审查,审查意见不同意取消屋顶钢架结构的玻璃幕墙。但建筑设计企业认为,不取消屋顶钢架结构的玻璃幕墙,确实不满足战争时军供需要,不便于安装临时军事设施。同时,建议单位又对屋顶造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屋顶构架。

  (五)规划审查意见:根据上面讲述的情况,考虑建筑功能的需要,同意取消屋顶钢架结构的玻璃幕墙,增加屋顶构架。

  (一)建筑设计企业:唐春玲、姜石生(姜国安、姜伟良)、陈定彪、刘顺娥、宋瑞林、吕自雄、李曼华、贺炳炎、姜国家

  唐春玲现有旧房用地面积为51.3平方米,于1995年9月办理了国土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有地籍档案资料)。现有旧房有房产证,为2层砖混结构,面积91.61平方米,现有旧房经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市房产局档案馆开出证明,建房户除该房外在本辖区内暂无其它房屋的产权登记纪录。

  姜石生(姜国安、姜伟良)现有旧房用地面积为55.4平方米,于2012年9月办理了国土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有地籍档案资料)。现有旧房有房产证,为1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56.41平方米,现有旧房经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市房产局档案馆开出证明,建房户除该房外在本辖区内暂无其它房屋的产权登记纪录。

  陈定彪现有旧房用地面积为53.36平方米,于2012年9月办理了国土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有地籍档案资料)。现有旧房有房产证,为1层砖木结构,面积53.36平方米,现有旧房经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

  刘顺娥现有旧房用地面积为76.84平方米,于2004年4月办理了国土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有地籍档案资料)。现有旧房有房产证,为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77.98平方米,现有旧房经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市房产局档案馆开出证明,建房户除该房外在本辖区内暂无其它房屋的产权登记纪录。

  宋瑞林现有旧房用地面积为46.5平方米,于1995年9月办理了国土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有地籍档案资料)。现有旧房有房产证,为1层砖木结构,面积46.5平方米,经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市房产局档案馆开出证明,建房户除该房外在本辖区内暂无其它房屋的产权登记纪录。

  吕自雄现有旧房用地面积为87.85平方米,于2012年11月办理了国土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有地籍档案资料)。现有旧房有房产证,为2层砖混结构,面积177.31平方米,现有旧房是否是危房未经相关部门鉴定。市房产局档案馆开出证明,建房户除该房外在本辖区内暂无其它房屋的产权登记纪录。

  李曼华现有旧房用地有地籍档案资料,暂没提供国土使用证。现有旧房有房产证,为1层砖木结构,面积24.5平方米,现有旧房是否是危房未经相关部门鉴定。市房产局档案馆开出证明,建房户除该房外在本辖区内暂无其它房屋的产权登记纪录。

  贺炳炎现有旧房用地有地籍档案资料,暂没提供国土使用证。现有旧房有房产证,为2层砖混结构,面积39.79平方米。现有旧房是否是危房未经有关部门鉴定。市房产局档案馆开出证明,建房户除该房外暂无其它房屋的产权登记纪录。

  姜国安现有旧房用地面积为131平方米,于1995年3月办理了国土使用证,用途为住宅(有地籍档案资料)。现有旧房有房产证,为1层砖木结构,面积118.02平方米。现有部分旧房经有关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鉴定面积为56.41平方米

  2、现场踏看情况:该项目现有旧房已经拆除,并动工建设,基础已建好,正在建第一层主体工程,已停工。

  3、与规划的衔按情况:根据该地段的控规,该地块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为4.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限高70米。

  (五)规划审查意见:该项目未办理报建手续,便动工建设,属违法建设,由市规划执法支队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违法情况做评估后,再上会审查。

  (二)基本情况:1、2013年3月25日,市国土资源局给我局来函(《关于曹惠中超面积建房规划定性的函》),根据该局的函件,曹惠中原居住在河西老河街。1989年老河街拆迁改造时,原冷水滩市人民政府河街改造指挥部安置给曹惠中的用地面积为30平方米,安置地点为冷水滩河西马路巷。1992年4月,因修建铁路,曹惠中的房屋被拆迁,将曹惠中安置到冷水滩河西迎春路,安置用地面积90平方米。1992年4月,曹惠中取得该安置用地后开始建房,并建成一栋占地面积122.63平方米的3层楼房,超用地面积32.63平方米。该局来函,要求我局对超建的32.63平方米的用地进行规划定性,是不是满足划,要求书面告知该局。2、与规划的衔接情况:根据珊瑚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超建的32.63平方米的用地,为居住用地。该地块的容积率为2,建筑密度为35%,绿地率为35%,建筑限高24米。

  (三)规划审查意见:1、根据珊瑚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超建的32.63平方米的用地为居住用地,但该部分用地及其地上所建建筑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属违法建设。2、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提供的用地位置图,未标注曹惠中房屋与相邻房屋的间距,是不是满足消防及计划要求不能确定。将上述意见复函市国土资源局。

  1、王开学等12户住宅为原市糖酒公司房改房,办理了国土使用证。12户总用地面积为244.26平方米,均为国有划拨用地,但各户的用地红线图未标明坐标。

  该12户的住房建于1981年,1998年房改后分到各户,由于公司多年破产改制,没有条件维修,旁边搞建设,经常放炮及大面积基础开挖,导致住宅主体开裂、基础下沉,房屋漏水,预制板断裂,无法居住。对上面讲述的情况市商业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房产局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市质安站签署的意见为:由于周边爆破及大面积基础开挖,确使该房出现结构安全风险隐患,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上述旧房未进行违建房屋鉴定。该项目现有旧房为3层砖混结构,有房产证,12户发证建筑面积总计为732.78平方米(其中6户发证面积每户各为56.43平方米,另6户每户各为65.7平方米),上述旧房不进行违建房屋鉴定,现在已经拆除。开挖了土方,但还未下基础。

  2、就该房改房改建的问题,市房改办于2012年7月9日进行了批复(永房改办[2012]06号),具体批复意见为:(1)考虑到职工现住房的真实的情况,按照市委“四深入两给对一测评”精神,原则同意该12户住房在原地内改建,改建每户建筑面积不能超过85平方米。(2)工程完工验收后,须报房改部门审查,凭房改部门审查意见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3、该项目申报的总平面规划为4层,底层建筑面积236.47平方米,每层3户,每户建筑面积78.8平方米,共计12户。该项目北面、东面为空地,距南面住宅楼间距为9.5米,距西面6层住宅楼山墙4.1米。申报了两个建筑方案,方案一为红色坡屋面,外墙装修以黄色面砖为主。方案二为兰色坡屋面,外墙装修以灰色面砖为主。

  4、与规划的衔接情况。根据控规,该地块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五)审查意见:该项目提交2012年第28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审查,审查意见为:暂缓。

  (六)规划审查意见:1、由于该项目现有旧房已拆除,用地红线图未标明坐标,该项目用地的具置,应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定。2、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用地具置后,同意该项目原地点、原面积、原层数翻建,不同意按申报的总平面规划改建。具体建3层,总建筑面积732.78平方米。

  1、邓春生等24户住宅为原市糖酒公司房改房,办理了国土使用证。24户总用地面积为354.03平方米,均为国有划拨用地,但各户的用地红线图未标明坐标。

  该24户的住房建于70年代未,于八十年代房改后分到各户,由于多年未维修,旁边搞建设,经常放炮,导致住宅开裂、漏水漏电。对上面讲述的情况市商业事务管理办公室签署了情况属实的意见。该项目现有旧房为4层砖混结构,有房产证,24户发证总建筑面积1416.36平方米(其中10户发证面积每户各为65.45平方米,13户每户各为53.55平方米,1户为65.7平方米),上述旧房不进行违建房屋鉴定,现在已经拆除。

  2、就该房改房改建的问题,市房改办于2012年7月9日进行了批复(永房改办[2012]06号),具体批复意见为:(1)考虑到职工现住房的真实的情况,按照市委“四深入两给对一测评”精神,原则同意该24户住房在原地内改建,改建每户建筑面积不能超过85平方米。(2)工程完工验收后,须报房改部门审查,凭房改部门审查意见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3、现场实测情况:该项目现有旧房已经拆除,并动工建设,该项目基础已建好,现已停工。经现场实测,房屋长26.2米,进深20.4米,占地面积523.35平方米,超用地面积169.32平方米。该项目北面为空地,距南面6层住宅楼间距为19.3米,距东面7层住宅楼最窄处7.2米,距西面8层住宅楼山墙最窄处20.2米。

  4、与规划的衔接情况。根据控规,该地块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米。

  5、该项目提交2012年第28次规划审查小组会议审查,审查意见为:暂缓。现建筑设计企业再次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五)规划审查意见:1、该项目未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便动工建设,由规划执法部门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罚。2、处罚并整改好,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确定该项目用地具体坐标位置后,同意该项目原地点、原面积、原层数翻建,不同意按申报的总平面规划改建。承办科室:规划管理科经办人:唐兵

  (四)基本情况:1、申报的资料: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使用证、土地红线图、规划条件及附图、发改委批复(永发改财贸【2010】348号)、规划用地红线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

  2013年我局第9次规划项目审查小组会对依据永州市邦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平面规划图的物流信息综合楼及物流专线综合楼的建筑方案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该项目物流信息综合楼及物流专线综合楼需另作两个建筑方案报会议研究。

  现建筑设计企业依据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及会议意见,提交了信息综合楼及物流专线综合楼两个建筑方案,申请报批。平面尺寸与审批的规划一致。方案一:现代风格,外观材质:浅褐色仿石材涂料+褐色百叶窗+明亮中空玻璃窗,5层;方案二:中式风格,外观材质:青色小面砖+白色外墙涂料,蓝色瓦屋面,5层。

  (五)规划审查意见:同意物流信息综合楼及物流专线综合楼按建筑方案一作施工图报建。

  (四)基本情况:1、提供的资料:申请报告、发改委立项批复(冷区发改投投备[2012]1号)、土地成交确认书、规划条件(永规建[2012]7号)及附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规划红线、该宗用地位于冷水滩区湖塘路与珍珠北路交汇处西南角。2010年我局为该宗用地S1b地块出具了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26760.3平方米。2010年8月31日,张金源等人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了该用地的使用权,并签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6785.24平方米。出让合同该宗用地面积比规划条件附图面积多出24.94平方米,但该宗地出让合同附图坐标与规划条件附图坐标一致。建设单位依据出让合同申请领取该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规划审查意见:同意按出让合同面积给予办理该宗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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